发布时间 : 2021-11-08 来源:ob欧宝
为全面加强玉带河综合整治项目、洺湖新区、西苑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管理ob欧宝
,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禁止在玉带河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事项的通告》《关于禁止在洺湖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事项的通告》《关于禁止在西苑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事项的通告》,并完成了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征求ob欧宝
,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苗明亮
联系电话:0310-5653947
电子邮箱:mszj666@126.com
ob欧宝
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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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玉带河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事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我市拟定对玉带河进行综合整治。为进一步做好玉带河综合整治ob欧宝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玉带河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用地及建设控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玉带河沿线及周边村庄,具体为:上团城乡小北庄村、南西庄村、北西庄村、大南庄村、崇义一街、崇义二街、崇义三街;午汲镇西广村、温村、格村、上泉村、下泉村、均河村;武安镇店子村、西关街、东关街、南关街、南小河村、三小河村;工业园区东长远村、西长远村、五湖村、招贤村。
二、控制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土地、房屋及其他合法构筑物要保持现状,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未经市规委会研究,任何部门和乡镇不得审批控制范围内土地、规划、建设等事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
四、违法违规建筑必须及时自行拆除,否则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强制拆除、没收或处罚。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土地和房屋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团城乡、午汲镇、武安镇、工业园区等单位必须加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及建设等行为的巡察监管。
七、鉴于玉带河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规划控制范围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项目建设受到过大影响,对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在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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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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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洺湖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事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做好洺湖新区整体开发ob欧宝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洺湖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用地及建设控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北起神钲大道,南至南二环路,东起东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具体为:武安镇南关街、西关街、三小河村、南小河村、高坡村、宋二庄村、店子村、东洺远村、西竹昌村;工业园区东竹昌村;午汲镇午汲村、格村、均河村、沿平村、行考村、龙泉村、温村;北安庄乡东大河村、西大河村、大洺远村、北安庄村。
二、控制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土地、房屋及其他合法构筑物要保持现状,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未经市规委会研究,任何部门和乡镇不得审批控制范围内土地、规划、建设等事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
四、违法违规建筑必须及时自行拆除,否则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强制拆除、没收或处罚。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土地和房屋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等单位和涉及乡镇必须加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及建设等行为的巡察监管。
七、鉴于洺湖新区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规划控制范围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项目建设受到过大影响,对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在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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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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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西苑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事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进一步做好西苑新区整体开发ob欧宝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西苑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用地及建设控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北起邯沙线,南至神钲大道、沿河路,东起太行大道,西至西二环路。具体为:西土山乡东马庄村、西马庄村;上团城乡下团城村;午汲镇东广村、西广村、贾庄村、下泉村、格村。
二、控制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土地、房屋及其他合法构筑物要保持现状,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未经市规委会研究,任何部门和乡镇不得审批控制范围内土地、规划、建设等事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
四、违法违规建筑必须及时自行拆除,否则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强制拆除、没收或处罚。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土地和房屋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权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等单位和涉及乡镇必须加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及建设等行为的巡察监管。
七、鉴于西苑新区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规划控制范围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项目建设受到过大影响,对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在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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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