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2-24 来源:ob欧宝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统一的税收政策。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土地级差收益作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均衡企业税负,促进经济运行与财税增长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2013]第1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拟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如您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书面报税务局税政二股(税务局211房间)。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3月10日
联系人:王保华
联系电话:5680066
拟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
一、适用原则
(一)市区、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二)划分地段等级采取行政区划与市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对于一宗土地同时坐落在两个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地段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不再划分为两个等级。
二、地段等级
(一)一级地段范围
1.武安镇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
2.武安市区内东二环路、南二环路、西二环路、旅游专线所围区域内应税土地,包括东二环路、南二环路、西二环路、旅游专线临路外侧土地。
3.郭二庄煤矿、万年煤矿、新兴铸管公司等执行工矿区标准的土地。
4.河北武安工业园区内应税土地。
(二)二级地段范围
1.其他各建制镇内非一级地段土地。
2.上团城乡内非一级地段土地。
3.西石门铁矿、玉石洼铁矿、陶一煤矿、康二城煤矿等执行工矿区标准的土地。
4.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驾岭煤矿及其周边区域(该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康二城镇、大同镇,南至武安镇,西至团城乡,北至矿山镇以内部分)内非一级地段土地。